
司法局
天元區司法局是天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正科級。
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依法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對區直各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四)編制區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計劃,負責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規范性文件的“三統一”工作,組織全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對區政府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
(五)負責對管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為管委、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和意見,負責對管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管委、政府進區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加重大進區項目的談判及合同起草。
(六)辦理區人民政府所受理的行政復議的案件,承辦訴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案件及區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
(七)制訂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負責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實施,對全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全區刑滿釋放和期滿解矯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負責依法確認和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試、發證及執法證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轄區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十二)監督管理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 配合區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黨委、管委、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法制建設和管理,將區政府辦公室的法制管理職責劃入區司法局。